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遗赠抚养协议是否用公证
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申请公证。公证处需要的资料: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扶养人为组织的,应当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2、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家庭成员证明;
3、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证明;
4、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5、扶养人有配偶的,应当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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