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买卖能在本村内过户。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使用的标准,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有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效的。农村房屋依法买卖的,买受人可以在拆迁时获得拆迁补偿。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一户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场所。制定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生活环境和条件。
二、农村宅基地被户主赠送别人后能否收回
农村宅基地被户主赠送别人后能收回。
宅基地赠送亲戚后可以收回,因为该赠与行为本身就不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赠送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即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在使用期限内,当然可以收回。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三、私有房屋纠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买卖双方都是同一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因为:
1、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到宅基地的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2、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
3、目前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故买卖虽完成,但买受人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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