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内涵有哪些
时间:2023-04-03 00:30:20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行政赔偿是国家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而不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其次,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再次,国家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

最后,行政赔偿是国家对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的赔偿责任。

一、行政赔偿税务要求

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需同时具备以下五个必要条件:(一)侵权主体是行使国家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必须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行为。(三)必须是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四)必须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五)必须是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二、国家赔偿金会收税吗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这一规定表明,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不收费;对其所得赔偿金不征税。国家赔偿是基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而产生的一种赔偿,负有赔偿责任的是国家,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以赔偿人的身份出现,在处理赔偿人的赔偿请求时不得利用职权对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收取任何费用,如手续费、提成等。国家赔偿金是一种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的赔偿金,取得赔偿金是受害人的权利,而不是受害人的收入,国家支付的金额往往达不到受害人实际的损失利益,具有抚慰的性质,不同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普通收人或其他所得。因此,国家不对赔偿请求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对受害人获得的赔偿金征收税款,否则有悖于国家性质和国家机关的设立宗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赔偿金不征税原则,是指受害人从赔偿义务机关那里获得的赔偿金无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赔偿金不征税,一方面是因为国家赔偿是基于违法行使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对受害人的弥补,如果还要求受害人将其中一部分赔偿金以税款的形式归还给国库,则背离了国家赔偿的原则和宗旨;另一方面,国家赔偿金是一种不足额的赔偿,其只能赔偿受害人的直接物质损失,对于精神损失与间接物质损失不予赔偿,因此,其数额是不能完全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的,如果在此基础上还要征税,更是大大弱化了国家的赔偿责任,进一步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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