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签署购房合同,则可依法申请退还房款。
依据相关法规,房屋销售行为应该遵循书面合同制度,且须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以及所交易房屋的具体情况,包含房屋价格、支付方式、付款截止时间、房屋交割条件与期限、办理所有权证件登记等关键环节的安排及约定,以及涉及产品质量标准和违约责任方面的条款等。
若未能缔结该购房合同,则相关买卖关系无法成立施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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