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记吨位分为总吨位和净吨位。总吨位(GT)总吨位是通过测量和计算船舶所有围栏来确定的吨位。总吨位一般用于:表示船舶大小等级;国家统计船舶数量的单位;作为计算造船、买卖船舶和租船费用的依据;作为船舶登记、检验和测量的收费标准;计算海损事故赔偿的基准和计算净吨位的依据。净吨位(NT)净吨位是指在船舶能够实际运行的载货(客)处进行测量计算后得到的吨位。净吨位一般用于计算船舶向港口缴纳的各种费用和税收(如停泊费、导航费、拖带费和海关税);作为计算航经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时船舶通行税的依据。但是每个运河都有自己的运算方法。净吨位约为0.63-0.70吨。
船舶登记制度
船舶登记
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称为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即为船籍港。
方便旗船
在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注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该种国旗称为方便旗。其主要特点为:
(1)提供方便旗的注册国,允许船舶所有人和(或)其管理人员不是该国公民,也允许不雇用该国船员。
(2)船舶更换船东不加限制,过户比较容易。
(3)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费和年度税,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
(4)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上的支持,避免向本国银行贷款的困难。
(5)注册手续简单。一般可在注册国的驻外领事馆办理。
(6)注册国对船公司不加控制和监督管理。提供方便旗的国家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塞浦路斯、索马里、马耳他、新加坡、摩洛哥、塞拉里昂、圣马力诺、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和黎巴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载明下列事项:船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条
隐瞒在境内或者境外的登记事实,造成双重国籍的,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吊销其船舶国籍证书,并视情节处以下列罚款:
(一)500总吨以下的船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501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船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10001总吨以上的船舶,处以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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