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负责船舶吨税的征收,海关应编制并出具吨税征收的付款凭证。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天”当应税船舶进入国内港口时
纳税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位税法第8条,如果应税船舶在吨位税许可证到期后未离开港口,则吨税义务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之日
,应申请新的吨位税许可证,并在前一许可证到期后的第二天继续缴纳吨位税。应纳税船舶的负责人应在“15天”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自海关填发吨税完税凭证之日起
如果纳税人未能按时缴纳税款,滞纳金为滞纳税款的0.5%,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征收。
多退少补:
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的,应纳税船舶自应纳税之日起一年内补税
因违反应纳税船舶规定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纳税之日起三年内补征税款,自应纳税之日起,每日按少征或漏征税款的0.5%处以滞纳金。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税手续,并计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的利息
如果应税船舶发现其多缴了税款,则可在纳税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付的税款以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哪些船舶可以免征吨税
以下船舶免征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第九条,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50元以下的船舶
(2)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从国外获得船舶所有权的首次进口到港口的空船(3)吨位税许可证到期后24小时内未上下乘客和货物的船舶(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5)渔船和水产养殖船(6)寻求避难、预防传染病和隔离、修理、改造、终止作业或拆卸、不上下乘客和货物的船舶军队和武警部队专门使用或征用的船舶(8)警用船舶(9)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及其依法免税的有关人员的船舶(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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