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资格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9 11:54:01 3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取得某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村民资格:(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包括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的人员);(2)基于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3)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而对于村民资格的丧失,比较常见的情况,主要以下几种:(1)死亡的;(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3)取得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

确定劳动关系中主体资格如何界定

1、劳动者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自然人在同时具备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时才能作为劳动者,而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在公民年满16周岁时产生。但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可知,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相关权利的前提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于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一定就没有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界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国对用人单位的界定包括了法定用人单位与视为用人单位两类。法定用人单位即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视为用人单位即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上述机关团体可以视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此外,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也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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