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辞退员工的取证:
1、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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