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设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屋所有权在居住权人和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既可以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也可以灵活地满足当事人的其他住房需求。
居住权的设立
当事人或凭借合同,向登记事务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或凭借遗嘱,在继承开始时即获得居住权。然而,如果既无合同、也无遗嘱,生效法律文书也是居住权设立的一种方式。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但并非强制性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进行增减。
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有偿设立居住权,同时也可以约定对设立居住权的住宅进行出租,若当事人未作上述约定的,则居住权无偿设立且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对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除此之外,还应注意在设立有效遗嘱和遗赠后,避免发生一些可能丧失居住权的情形。
增设居住权的影响
1.购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对于日后二手房的购买有了一条必备的手续。
2.房屋一旦设立居住权,房屋流通价值将大幅降低,即便该房屋产权人变更后,只要在居住权期限内,新产权人是无法将居住权人赶走的。
3.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区别于物权,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因此,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住宅一般不能出租,但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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