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用人单位所拥有的权利,但此权利在实施时也需要有合法的理由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如果存在无故的情形,那么就需要承担起所有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就会按工作的年限和收入来支付,而且这笔补偿都是一次性支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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