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技术人员待遇的最新政策是: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确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的福利待遇并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对技术工人的培训、教学作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时,应当确定或者提拔相应的工资。国家一级专业资格享受同等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二级专业资格享受中级职称、工程师同等待遇。取得一级专业资格,退休后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并根据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
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农村退伍军人免征营业税,退伍军人从事经营活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其家属也可享受此项福利。《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条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铁路技师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技师的待遇,1、凡被聘任的技师,自受聘签约之次月起,享受技师职务津贴,其标准为每月15—25元,人均不超过20元,由部属各单位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等情况确定具体标准。2、技师职务津贴的日常处理,比照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工负伤医疗期内和非学历脱产学习期间,技师职务津贴照发。3、技师在受聘期间,可享受本单位规定的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如知识分子补贴、书报费、“农转非”、解决夫妻分居、分配住房、休假等。4、技师在任职期间,或曾累计任职十年及以上,正常办理退休时,其职务津贴可列入计算退休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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