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以《协议书》约定武夷公司的交房日期作为起算时间不当,该判决超出被拆迁户的诉讼请求,应予更正。
据此,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武夷公司应向被拆迁户支付超面积安置部分购房款的利息;武夷公司应向被拆迁户支付逾期安置补助费,自1999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交付安置房之日止,其中1999年11月21日至2000年5月20日按拆迁面积每月每平方米9元的标准计算,2000年5月21日之后按拆迁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计算。
庭审判决赢得称赞
福建高院对本案的庭审,赢得了人大代表和旁听群众的好评。他们说:庭审过程有条不紊,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举证、质证、说理、辩论的平等机会。法官在案件调查中,焦点问题抓得牢,关键问题把得准,体现了较高的庭审驾驭水平与组织指挥能力,体现了司法的威严。
宣判时的现场说法,取得了广大被拆迁户的普遍理解。被拆迁户的诉讼代表人对法院的办案效率和判决结果纷纷表示称赞,同时感谢法院让他们在年内看到了判决结果,并可以尽早迁入安置房。在场旁听的群众则反映,法官给他们上了一堂难得一见的法制课。今年2月2日,3位诉讼代表人代表上百名被拆迁人,为福建高院民一庭送来了公正执法的牌匾。
安置补助费的发放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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