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式契约,即契约双方依据制法无须特定的契约形态,双方面临的身份关系并非必要以文字、音像或其他形质的具体形式来进行固定和体现,例如生活中的零售行为、赠与行为、承揽行为、储存行为、代理行为、经纪业务等都是这种无需借助特定形式的不动式契约范例。
序言及具体道来,最为明显的例子莫过于户主与房屋中介之间达成的租赁契约,或是公司与员工间就劳动事宜签署的劳动合同,这些都是实实在在发生于我们生活中所碰见的不需要特定形式的契约类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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