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工伤鉴定书是否可以向单位索赔
时间:2023-06-22 11:13:07 3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拿到工伤鉴定书可以向单位索赔。关于索赔的具体内容是:

1、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按照标准发放工伤保险赔偿;

2、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待遇的相关费用;用人单位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一、未买工伤保险可以申请工伤吗

未买工伤保险也可以申请工伤,相关工伤医疗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企业没交社保工伤赔偿怎么算?

无社保的员工判定为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指哪部分工资

工伤保险待遇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职工在工伤保险期间未参加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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