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房屋拆迁安置,是与政府拆迁机构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而不是与开发商签订安置协议。与开发商签订的安置协议是无效的。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由哪一方来签的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需要同住人签字。
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确定新的房屋承租人,拆迁人与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私房产权人死亡的,由房屋继承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二、什么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特征主要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法律其他规定等。
三、农村拆迁安置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拆迁安置协议签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如果补偿没谈好千万不要轻易签字,否则签完协议之后才发现补偿不合适,基本上就很难维权。其次要看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是具有合法的资格,也就是需要搞清楚是到底跟谁签订拆迁补偿的协议,这个单位是否有权利去签订协议。如果签订的主体没有资格,可能就无法履行相关的协议,会带来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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