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期间是不一定需要分居的,现行法律并不强制要求分居。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故离婚诉讼时,是否进行分居,由双方自行确认,若当事人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分居,认为没有必要的,无需分居。
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增加代理律师吗
离婚诉讼律师不可以增加代理。
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而感情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
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律师所能决定和表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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