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需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租赁房内的,须提供相应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凭个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一、在上海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是什么?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二、上海居住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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