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闹离婚需要给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存在期间是必须给的。
一、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如个人名义且并未用于夫妻生活,一般属于个人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男方入赘后还需要扶养父母吗?
男方入赘需要赡养父母,但是不需要赡养女方的父母,因为男方对女方的父母没有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并没有女婿要给岳父母养老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是女婿的法定义务。
三、分居后的财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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