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了购房定金之后,若卖家发现自己做出的购买决定有所失误,打算取消交易并要求退还定金,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会被退还的。
然而,如若因非由于当事人双方所能控制或承担责任的原因,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按照约定顺利进行和履行,从而导致合同被解除,那么出卖人有义务向购买者全额返还定金。同样地,若由于卖方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并成立,而买方因为此种情况而改变主意,希望收回定金,此时,定金亦应予以退还,并且还需以双倍的金额作为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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