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一旦买方支付了定金,那么若买方反悔的话,这种情况便被视为违约行为,买方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收回。
然而,倘若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卖方则需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的原因并非源于买卖双方的责任时,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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