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怎么办
1、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2)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3)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七条
二、强制清算如何指定清算组
1、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2、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
3、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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