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吗
1、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明确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显然,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
3、同时,诉讼费是法院收取的,而律师费是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所以诉讼费也不可能包括律师费。
4、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一般是由委托方承担,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目前,我国已有一些法律规定一方的律师由另一方承担。
如果双方针对房屋产生了相应纠纷的,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来参与案件的庭审工作。但是律师收取的费用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费用和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委托人的要求以及涉及金额的大小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需要双方充分去协商进行最终的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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