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休返聘方面并无明确的年龄限制,为满足社会需求,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劳动者有权与任用方进行平等协商。
然而,需明确的是,退休人员在重新就业时,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并非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形成了雇佣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并未对退休返聘的年龄上限做出明确规定。然而,考虑到用人成本、劳动安全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多重因素,用人单位可能会对返聘人员的年龄设定相应的限制条件。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应当尊重并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全文6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