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缴纳社保,其它都可以。
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另外《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
上述的规定已明确了返聘人员被再次聘用签订的是聘用协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用工协议。
至于返聘人员遇到同工不同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最好是与返聘单位在聘用协议中事先约定清楚,明确责任,因上述问题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事后主张很难能得到支持;对于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由谁承担责任,一般如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下述文件规定处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所以我们建议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应参照劳动用工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在聘用协议中作以详细的约定,这样,返聘人员的权益能得到较好的维护。
全文7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