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师傅是漳厦专线的一名司机,自2000年进公司,已工作了十多年。2013年11月18日,在角美汽车站候客时,几名惯偷要上车,被翁师傅拒载。没想到,恼羞成怒的小偷捅伤了他的腹部。送医后,花费了20几万医药费。警方认定翁师傅是见义勇为,工伤鉴定机构认定其受工伤。
此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翁师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10个月。但因所在的客运公司一直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翁师傅一直得不到工伤补偿等待遇。最近,翁师傅向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说法
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翁师傅仍留在客运公司上班,所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客运公司仍需支付给翁师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和停工留薪期间10个月的工资,约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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