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是否能同时主张
违约金与损失赔偿能同事主张。但考察两者的适用关系,应区分以下情况:
1、未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用的问题;
2、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当事人未要求增加违约金,违约金低于当事人实际损失的;除违约金外,当事人可以另行主张赔偿损失,只要赔偿总额不超过其实际损失即可;
3、约定违约金高于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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