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带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
2.税务登记证副本(待查)。
3.办税人员本人及本人身份证(经过国税局实名认证的)。
4.双方购销协议或购方证明(备查)。
5.购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要求完整准确、一字不差,填表时使用)。
开增值税发票证明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首先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审批表,需要开票相关证明文件。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征管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窗口办理:
1、代开发票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签注意见);
2、代开单位双方的税证号码及开户银;
3、纳税人发票;
4、代开发票所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
5、条形章(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帐号。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尺寸自行刻制)。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手续,也需要开票相关证明文件。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详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购买发票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签注意见);
4、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私章;
5、法人代表照片(两张)、身份证及购票人照片(两张)、身份证。
6、条形章(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尺寸自行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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