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喝酒能使人的神志不能像正常情况下清醒,动作也不能像正常情况下易于控制,酒后人的思维、反应变得迟缓或兴奋,所以醉酒的人在人身、财产上会处于一种比正常情况下危险的境地,过量饮酒还会导致身体的伤害,虽然共饮人相互之间正常饮酒本身不能产生某种法律后果,也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但是在共同饮酒时,安全保障义务和侵害赔偿责任是存在的,为了酒醉者的健康和安全,共饮人对酒醉者负有特定的义务,如在饮酒开始过程中,共饮人提醒、劝阻和通知等。
当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或不良反应后,应立即提醒、劝阻已进入兴奋状态不能自拔的共饮人停止酗酒。在饮酒人已经醉酒后,应当送醉酒人到达其住所并交予其家人照顾,或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
被取保候审人有什么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全文6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