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员因饮酒过量导致行车事故身亡的案例中,是否应追究同桌酒友的法律责任,需要依具体事况进行深入剖析和判断。
例如,当同桌酒友已尽力施以警示性规劝且无果,而当事人决然决定酒后驾车时,此时的同桌酒友可免负相关法律责任;
反之若同桌酒朋明明知晓当事人曾大量饮酒,却未能对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阻止的话,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若同桌酒友当时并未察觉到当事人在饮酒之后仍然选择驾驶车辆,则在此情境下他们无需为驾驶员的不幸身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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