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未成年人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一般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非受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两个例外:第一,如果监护人和受托人之间早就约定情况由受托人来赔偿的。第二,如果受托人有疏忽,或者受托人故意让未成年人去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者伤害别人的人身的,则受托人需要和监护人一起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一、什么是受委托人
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1、依合同约定处置委托事务;2、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3、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交付给委托人;4、因受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受委托人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精神病人伤人如何赔偿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其次,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再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三、委托合同由谁承担后果
委托合同一般由受托人承担责任,原因是有偿委托的受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因其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若是无偿委托的受托人,仅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其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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