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强势地位,通过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限制劳动者合理流动。很明显,该公司收缴扣押其建造师证书是违法的。
一、用人单件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处罚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这一权利,依法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不得以扣押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方式对劳动者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二、用人单件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维权方式
一旦用人单位出现此类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仍不立案查处,你可向监察支(大)队的主管部门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三、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以企业文化、合理的薪酬、职业前景等留住员工,而不是以扣押相关证件等不合法行为限制员工跳槽,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美其名曰是替员工“保管”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想规避“扣押”的法律责任,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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