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格式条款无效认定规则
1、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已经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2)免除其责任。
(3)加重对方责任。
(4)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1)非格式条款优先,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3)依照通常解释该格式条款具有两种以上含义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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