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违建法律规定
时间:2023-06-21 10:12:22 1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宅基地违建的定义是,不按照县级政府的相关批准进行建房,比如说没有得到县级政府的批捕建房;再或者是没有按照规定的面积进行建房,超过规划的实际面积,这些都是违建。

一、强拆的法律规定

1、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但属于合法建筑的,仍可以享受拆迁补偿政策的。

2、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如果是农村中的老房子,因为农民都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所以没有产权证时只要集体组织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这个房子是你的,在拆迁时也能够得到拆迁补偿款。

在农村还有很多这样的房子,建房子是经村委会批准的,但是没有宅基证,也没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只有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信。

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是什么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比如你建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集体应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可以重新申请。

另外,如果申请的宅基地已满两年却没建房,也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土地登记。想建房子的时候,要再重新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申请了一定要快点建房子。

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比如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后,就没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保护。所以你可以一直使用房屋,直到房子自然损坏,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三、申请到宅基地怎么自建房屋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等农户房屋建成之后,要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就是办理《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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