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村民无宅基地、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现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需要收回没有宅基地的才能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流程是需要经过提出申请、公示、审核、审批等各环节。
一、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法律规定
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法律规定如下: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建房流程
宅基地建房流程如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宅基地拆迁补偿
新的宅基地补偿标准开始实行以后,宅基地拆迁补偿政策是将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分开补偿的。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宅基地的补偿是直接给集体的,不会直接给宅基地的使用人,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需要直接补偿给使用人的。如果被征收宅基地的农民无地方可住,可以再次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重新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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