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获得行政处罚权除非是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委托,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乡镇人民政府属于县级以下,因此没有行政处罚权。但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决定原则有哪些含义
处罚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1)法无明文规定不罚,即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2)行政处罚原则上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原则上只能由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实施,但行政处罚法也规定了两种例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也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3)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二、公民对行政处罚不认同如何复议
公民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如下:1、公民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第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二,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三,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许可撤销后多久不得再申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被撤销后,如果发现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是错误的,是可以重新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全文7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