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无论是房屋业主还是租户在未达到租赁期限时提出解约要求,均被视为违约行为,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若任意一方可单方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则将被判定为对该合同的违反。
具体而言,此类情况下应依照租赁合同中所列明的条款支付违约金。
若在租赁合同中并未列明违约金条款,则无需支付此项费用,但是需要承担因此而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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