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检查目标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出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专项检查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住院统筹费用、居民门诊统筹费用、门诊重症慢性病统筹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情况。
三、专项检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
1、医保账目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医保基金账目、现金账目、药品出入库账目等,是否实行电脑记账,是否存在财务账目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按政策标准收取起付线。住院病人住院押金及出院结账现金负担管理情况,有无随意减免费用情况。重点排查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发生费用较高的参保就医人员;住院期间或门诊慢性病外出检查及外购药品明细、票据。
2、医保病人管理情况。是否按住院标准收治病人,是否存在推诿病人、小病大养、挂床住院、串换药品、冒名顶替、过度医疗、乱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是否违反医保政策,存在不正当竞争现象。住院病历、处方(包括门诊统筹处方及重症慢性病处方)等资料是否记录详实、准确、及时,是否存在伪造资料现象。查询重点病人的病史、病历,核实其疾病与配药剂量、配药品类的关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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