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申报流程是需要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需要提交材料、政府审核、审批结果等等。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只允许本村村民之间相互流转,不得转让给非本村的人。
一、宅基地申报流程
宅基地申报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二、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三、宅基地可以强制执行吗
宅基地不可以强制执行,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住宅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中有申请宅基地资格的成员竞拍。目前某些地区正在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试点工作,在那些地区强制执行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住宅,其规定又不一样。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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