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06 08:11:49 2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四)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五)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十四)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郑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3、正式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7、出国(境)定居的;8、调离郑州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9、非郑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郑州行政区离开本市的;10、在郑州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1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依法享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全文7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直系血亲 最新知识
针对河北省直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河北省直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