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刚卖就涨价,房东可以选择不卖,但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因房价上涨,二手房卖方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卖房合同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二手房买卖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二手房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二手房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必然涉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承担的问题。二手房出卖人和买受人如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二手房买卖以定金方式确定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手房卖方就毁约怎么办
二手房卖方毁约,作为买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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