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方式是一种赠与方式,父母用全资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可以认定这是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次表达意愿。赠与合同的终止有四种事由: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经过公证的赠予、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已经对财产进行了转移的赠予。
证明转账是赠与的方式如下:
1.如果父母用全资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可以认定这是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次表达他们的意愿;
2.如果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将夫妻中的一方赠与另一方,可以证明这是赠与行为;
3.在银行提款时,也会有与开发商买房时相关的凭证。这两种行为的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因此可以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赠与合同的终止有以下几种事由: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4、经过公证的赠予、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已经对财产进行了转移的赠予不可以撤销。
赠与房产的赠与合同解除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义务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义务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另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还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可以比照前款规定行使。
赠与房产的赠与合同解除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可以比照前款规定行使。
赠与房产的赠与合同解除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可以比照前款规定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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