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人咨询我,死刑被核准了,还能活几天?如无法定延迟,则只有7天。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执行死刑命令。《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一)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二)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报告执行死刑的命令;因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死刑立即执行后的处理
死刑立即执行后的处理如下: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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