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法定的延缓情形,则只有7天。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判决。
一、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刑事案件判决后多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至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最高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法院接到最高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三、死刑适用条件具体有哪几种?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死刑的执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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