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名下唯一住房能否被拍卖?
时间:2023-05-06 22:51:51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存权。但是也有例外,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金钱债权执行中,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是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一审诉讼或仲裁立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被执行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或拟执行的“唯一住房”所在地农村享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或被执行人享有小产权房等权属上有瑕疵而无法自由流转的住房的;

(四)被执行人将其“唯一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虽未出租、出借,但超过—年无人居住的;

(五)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系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的房屋的;

(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房屋租金的;

(七)其他可以执行的情形。

律师补充:

对于唯一住房是否能够强制执行,在法律依据的基层上,也是要考虑其具体性质的,毕竟中国的房子和房价不同地段相差悬殊,在家上学区房啥的更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决定,所以说能否执行还需要全面把握。

法院执行房屋的流程:第一、在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执行立案。第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将涉案房产在法院网及房产所在地进行拍卖公告。第三、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和执行费就转交给债权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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