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唯一住房可被执行!
在具备适当条件的前提下,法院有权执行相关资产。
但若仅涉及夫妻一方的债务纠纷且涉案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则在执行过程中需预留另一方应得的份额。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时,即便被执行人仅拥有一处住宅,亦可依法进行强制执行:首先,若对被执行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亲属名下尚有其他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的居住用房;其次,在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故意转移其名下其他房产以逃避债务;最后,申请执行人可依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所抚养的家属提供居住用房,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二、:欠钱强制执行没钱还会没事了吗
若债务人由于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偿还债务,而其目前又缺乏足以抵偿债务的财产,那么法院将会暂停执行该案件的执行流程。
只要债务人具备了偿还债务的能力,法院便会立即恢复对该案的执行工作。
倘若债务人始终无法履行其应尽的还款义务,那么法院将不得不宣告执行程序终止,从而使整个执行过程圆满落幕。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即使债务人无力支付款项,也不会导致执行程序的永久性停滞。
相反,法院会暂时中止执行,等待中止的情况消除后,再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这是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正式生效后,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这是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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