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3-03-02 09:31:02 3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二)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一、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而引起的劳动争议举证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八)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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