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来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的现状。直接选举的范围仅限于县乡两级,这是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同时,该段也指出我国之所以现在还不能实行各级人大代表全部的直接选举,是由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的。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还是适用的。
我国目前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来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仅限于县乡两级,这是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并推动现代化建设。就是说,我国之所以现在还不能实行各级人大代表全部的直接选举,是由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的。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还是适用的。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我国选举制度现状分析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是民主选举的两种方式,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而间接选举则是指选民通过选举代表间接参与国家管理。目前,我国选举制度现状表现为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行的制度,但是直接选举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直接选举的选民范围相对狭窄,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和农民。这导致选民基础不够广泛,难以代表选民的利益。其次,直接选举的代表产生方式不够规范,容易出现代表个人利益、本地区利益的情况,损害选民的利益。此外,直接选举的代表任期较短,难以保证其对选民的长期关注和维护。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改进直接选举的制度。首先,应当扩大直接选举的选民范围,增加代表的代表性。其次,应当规范直接选举的代表产生方式,保证其公开、公正、公平。最后,应当延长直接选举代表的任期,促进其对选民的长期关注和维护。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国选举制度将更加完善,更好地保障选民的利益。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但直接选举存在选民范围狭窄、代表产生方式不规范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应当采取措施改进直接选举制度,扩大选民范围,规范产生方式,并延长任期。这将有助于更好地保障选民的利益,推动国家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四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