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般最迟六十天内出结果。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2、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如下: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
3、是一种准司法;
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一般最迟六十天内出结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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