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到个人不让进门,怎么投诉
时间:2023-06-28 19:02:04 1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当地有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的话,可以向该部门投诉。同时,业主大会享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也是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力

1、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以及决议;

2、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监督该资金的筹集、使用;

8、对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物业合同需要向所有业主公开吗

物业合同需要向所有业主公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合同应该向全体业主进行公开,由业主进行监督。

三、物业公司解聘程序

1、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实际操作中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合同续聘或解聘进行表决,达到双过半即可。然后根据业主大会表决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如果解聘的话可以通过招投标进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签的合同,在没有业委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前一般情况是顺延,直到业主委员会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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