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守约方可以要求适当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其中对房屋差价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
一、可得利益赔偿的合理标准
通过赔偿使受害人处于合同已被适当履行的状态。为此首先必须确定合同如能履行,非违约方所应该获得的利益其次,则要确定因为违约而造成违约方所处的现实利益状态。二者之间的差距即为非违约方所遭受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而赔偿可得利益的极限就是合同如能履行时非违约方获得的利益。确定可得利益赔偿的范围,必须根据上述标准,而不能以受害人在订立合同之前的利益状态为标准。如果仅仅确认后一种状态,那么尽管受害人在订立合同后为准备履行或作出履行所支付的代价获得了补偿,但其订约所期待的利益并没有实现。对于违约方来说,虽然作出了补偿,但可通并未使其承担不当得利的后果,在违约本身就是为了获得比履行通获得的更多的利益的情况下,此种赔偿显然对于违约方十分有利,其结果会诱发违约行为。所以,只有按照使受害人处于合同已被适当履行标准进行赔偿,才能维护交易秩序,防止当事人随意违约。除特定物买卖以外,此种赔偿能够实现当事人订约所期待的全部利益。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非违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完全超过了可得利益的损失,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期待利益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1)约定计算法
约定计算法适用于约定损失赔偿,是人民法院直接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来判定期待利益的赔偿数额。约定损失赔偿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原则,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不得随意干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筒捷方便。既提高司法效率,又减轻当事人诉累。
(2)参照估算法
参照估算法适用于法定损失赔偿,是人民法院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直接约定赔偿损失的数额或方法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所采用的赔偿损失计算方法。这种方法又分为两种:
①参照法。
即法院在确定应赔偿期待利益损失时,首先确定—个与案件合同相同或相似合同或情况作为参考标准或参考对象,以此来确定计算守约方的期待利益损失。采用这种计算方法的关键在于准确确定参照对象。而且要求“确定参照对象应注意受害人的相关条件,或与受害人在某个时期的情况相同或相似,参照对象与受害人的相关条件和情况越相同或越相似,则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越精确”。
②估算法。
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纠纷案件中难以准确地确定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数额时,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衡情估算,依自由裁量权,责令违约方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以合理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在采取此种方法计算可得利益时,首先应看是否有法律规定。如果有法律规定,应按法律规定处理;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则应按合同的性质、目的,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衡情确定,以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数额为基础,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定应受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应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能采用该方法计算可得利益损失,只有在当事人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方可采用此方法计算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并判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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